国家、地方政府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及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4500元/生/年,结合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人数进行合理分档资助。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生/年。
5.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资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及退役复学的学生。资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生/年,学费低于12000元则按实际学费资助。
6.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助退役后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生/年,学费低于12000元则按实际学费资助,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7.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退役后在我校全日制专业就读退役士兵。补助金额每学年3300元/人,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8.“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9.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中学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金额10000元/生/年,资助周期为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10.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生。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1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资助对象为助学贷款、低保户、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及其他家庭特殊困难的应届毕业生。由韶关市财政下达资金,一次性资助3000元。
12.韶关市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及退役复学生活补贴:奖励对象为在韶关市报名应征入伍的我校学生,韶关市分别奖励新生入伍3500元、在校生入伍4000元、毕业生入伍5000元;正常退役复学后,韶关市按每人每年2000元,优秀士兵每人每年2500元补贴,发给学习生活费补贴至毕业。
学校资助及奖励项目
1.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政策,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一次性缴清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再向学校申请缓缴学费,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入学后通过学校困难认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相关资助项目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资助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费资助不超过6000元/生。
3.勤工助学。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生活费问题。勤工助学补贴时薪16元/小时,每天工作2小时,每周不超过8小时。
4.减免学费。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特别是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等无法缴纳学费的特殊困难学生,实行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政策。
5.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学院每年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发放生活补助、节假日慰问等,人均资助500-2000元。
6.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参评人数1%)、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参评人数9%)、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参评人数20%),奖励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7.优秀毕业生奖励金:一次性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应届毕业生,每人1000元。
8.缓缴学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临时困难,无法交齐学费的大二和大三学生。学校对于家庭经济临时困难,一时无法一次性缴清学费的学生给与实施“缓缴学费”,学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制定缴费计划,在缓缴期限内补齐学费,或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弥补。
9.医疗助困基金:学校为帮助贫困学生解决重大疾病设立的基金,用于资助患重大疾病就医困难的贫困学生解决医疗费用困难,每年最高资助5000元。
10.校内助学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人均1000-2000元资助,每年评审发放一次。
11.重大疾病或重大伤亡事故救济金:在校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可向学校提交申请,最高可资助5000元。
12.学校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是在我校(曲江区)应征入伍学生,在校生每人一次性3000元奖励,毕业生每人一次性5000元奖励,退役复学学生在升学、转专业、学业考试加分、奖助学金等方面享受优先条件。
13.技能竞赛奖励:参加校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者,可获得200元至10000元奖励。
14.运动竞赛奖励金:参加校运会或市级以上各项体育比赛获得名次,校级个人单项奖励前三名,市级以上奖励前八名,个人单项最高奖励标准:校级最高100元、市级最高300元、省级最高800元、国家级最高1000元。团体项目比赛奖金根据获奖人数按个人项目奖金2-10倍计算,具体奖励根据相关比赛规程执行。
15.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校运会优秀集体及个人、文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以及在学术科技创新、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新闻采编等方面获得荣誉并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根据相关项目具体实施办法、细则等制度执行。
社会及个人奖助学项目
1.“光辉奖学金”由光辉家居公司赞助,每年奖励家庭经济困难评学品学兼优学生30名,奖励标准人均20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