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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4日      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助学金资助对象:经学院及省教育厅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及一般困难的在籍专科生(含三二分段专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在我院就读或复学的学生均可以参加评定。

第三条为尽可能做到贫困学生全覆盖,实现应助尽助的目标要求,当年已获得国家、省、市颁发的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助金的学生不可兼得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助及慰问金除外)。

第四条校内助学金资金来源从学院当年事业收入总额5%中提取。

第二章 资助标准及比例

第五条校内助学金分为一等2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三等三个等级1000元/人,全院资助比例按当年经过学院及广东省教育厅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为基数划分各等级资助比例。

第六条各系资助比例根据本系经过学院及广东省教育厅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为基数,按上表资助标准及比例分配资助名额。

第七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军入伍,对应征入伍退役后考入我院或退役复学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可享受一等助学金资助,不受本办法资助比例限制。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与感恩实践活动,经过学院感恩实践认定者;

4.必须是当年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九条一等助学金评选的条件:

1.必须符合“第八条”申请人基本条件;

2.上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及各科学习成绩总评排名均占班级人数前30%,排名前者优先;

3.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在各项比赛、活动或工作中获得系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4.被学院或省教育厅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

5.经认定,参与感恩实践活动工时多者优先;

6.应征入伍退役复学或退役后考入我院就读的学生。

第十条二等助学金评选的条件:

1.必须符合“第八条”申请人基本条件;

2.上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及各科学习成绩总评排名占班级人数前50%,排名前者优先;

3.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在各项比赛、活动或工作中获得系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4.被学院或省教育厅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比较困难等级的学生;

5.经认定,参与感恩实践活动工时多者优先。

第十一条三等助学金评选的条件:

1.必须符合“第八条”申请人基本条件;

2.上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及各科学习成绩总评排名均占班级人数前60%,排名前者优先;

3.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在各项比赛、活动或工作中获得系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4.被学院或省教育厅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或一般困难等级的学生;

5.经认定,参与感恩实践活动工时多者优先。

第四章评审流程及办法

第十二条评审流程

每年9月份组织评审工作,必须经过“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及推荐--系级评审小组审核—公示与监督--院评审委员会审批”这一程序进行,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

每年9月初申请人需申请学院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及省教育厅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在我院就读的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直接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及推荐

各班级成立由班委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候选人名单,召开班级专题会议,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民主评议,经全班参评人数95%以上同意后可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公示1日,如无异议,由班委签署意见后,报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3.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或个人申请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划定各等级资助名额,确定资助名单,并将名单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最后将汇总名单和书面的推荐意见(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院学生处资助管理科进行复审。

4.学生处审核各系上报的材料,确定资助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发放。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校内助学金”的评选:

1.当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2.欺骗、隐瞒、虚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者;

3.该学年度有多次迟到、早退或旷课行为者;

4.酗酒、赌博及生活铺张浪费者。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五条学院于每学年12月前将校内助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校内助学金的发放工作,不得截留、私分,确保校内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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