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措施简介
为帮助广大经济困难学生摆脱困境,顺利完成学业,奖励品学兼优,促进大学生努力进取,健康向上。我院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已建立了一整套较完备的“奖、贷、助、减、免、补”的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从不同渠道得到经济帮助,不会因经济问题而无法完成学业。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在学生处、各个系、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比较全面的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始于2002年,由国家财政拨款在各高校设立,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下文,对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二、学院“三好学生”
为鼓励在校期间刻苦学习、进取向上、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在校园内建立良好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学院建立了“三好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分为学院“三好学生”标兵、院级“三好学生”、系级“三好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每年十月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及单科学习成绩评选一次。
三、优秀毕业生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努力,再创佳绩,我院自2003年起设立优秀毕业生奖项。奖励1000元/人,并颁发证书。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财政贴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向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发放的无担保的人民币助学贷款。它要求贷款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认真,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在校期间家庭所获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贷款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8000元/人/年,贷款期限一般为学制加13年,还款方式为毕业后每年还利息,到期还本日前一次性还清本息,也可申请提前还款。专插本可与经办银行协商展期。2007年至今累计共有3514名学生申请了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已获得贷款合同金额达3880余万元。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我院资助贫困生的措施之一,很大程度缓解了贫困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使贫困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五、医疗助困基金
为了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的作用,缓解贫困学生因疾病造成的经济压力,体现学院对贫困学生的关心和照顾而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家庭贫困又身患疾病、在校表现良好且已办理了学生平安保险的同学。医疗助困基金的资金是根据我院每年实际参加平安保险的学生人数,按一定的标准筹集,并设立医疗助困基金专用帐户,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六、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也是资助高校贫困生的重要途径之一。它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能力及创业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劳动或服务。我院以帮助学生树立劳动观念、节俭意识,培养学生自主、自立、自强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宗旨,提倡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学院成立了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积极拓展勤工助学渠道,努力提供更多机会让贫困学生自食其力。
六、福慧奖学金
福慧奖学金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每年提供10万资助,用于资助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福慧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500元。
七、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金
我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0.5%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全额缴纳学杂费的新生,资助标准每人最高6000元,实际发放金额须根据我院事业收入状况及申请学生人数调整,获得该项资助的学生当年不能与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金兼得。申请方式:9月份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八、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户籍在广东省3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通过普通高考,考入我院就读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资助1万元,资助申请方式:每年8月份,学生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部门申请。获得该项资助的学生当年不能兼得其他资助金。
九、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于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及退役复学的,给予补偿在校就读期间应缴纳的学费,在校期间有获得助学贷款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归还助学贷款本息。学院还给予在本校入伍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对于生源地在广东省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复学士兵,还可享受退役复学期间每人每年7000元的教育资助金。另外,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普通高考或技能考试考入我校就读退役士兵,就读期间国家每年给予学费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实际缴纳的学费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8000元。申请方式:每年9-10月,学生向所在系申请。
十、“绿色通道”
对被我院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新生入学时,向所在系新生报到点申请。
十一、缓缴学费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向学校申请缓缴学费,缓缴学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期,学生可通过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奖励金、资助金以及家里筹集的资金来补交学费。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系申请。